哥斯达黎加:卫生部制定电子烟油与包装相关新规

要点

  • 2026 年 2 月 10 日,哥斯达黎加卫生部发布《RTCR 519-2025 技术法规》,将电子烟液归为卫生风险产品,针对本土生产及进口电子烟液实施全产业链强制监管,法规自《公报》(La Gaceta)发布后六个月正式生效,相关从业者需在期限内完成合规调整。
  • 法规核心严控尼古丁含量,限定电子烟液尼古丁浓度最高 20mg/mL,含尼古丁烟液容器容量不得超 10mL、无尼古丁款不超 20mL,仅允许 16 种烟草味相关调味剂,全面禁止吸引青少年的风味、包装及宣传形式。
  • 法规对电子烟液制定严苛理化标准,明令禁止含麻类素、咖啡因等多种有害成分,要求包装设置 50% 健康警示区域且标注强制信息,全面禁止电子烟相关广告、推广及赞助行为,规范销售渠道与残次处理。
  • 法规要求电子烟液及原料需完成卫生部备案,备案有效期 5 年,产品上市前需经官方实验室检测,卫生部将开展市场常态化抽检,不合规产品将被查扣销毁,备案存在违规行为将被撤销备案资格。

2026 年 2 月 10 日,哥斯达黎加卫生部针对国内电子烟使用量持续攀升、公共健康危害加剧的现状,正式发布《RTCR 519-2025 技术法规》,将电子烟液纳入卫生风险产品范畴,对本土生产及进口的电子烟液实施从原料备案、生产标准、包装标签到销售流通、废物处理的全产业链强制性监管,同时明确了严苛的合规标准与处罚措施,旨在保护公众健康,重点降低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的风险。

法规出台背景:电子烟公共健康危害加剧

哥斯达黎加电子烟相关的公共健康问题近年呈现显著恶化趋势,成为此次监管升级的核心动因。2024 年 2 月数据显示,该国电子烟中毒案例较此前实现翻倍,其中未成年人占比超六成,中毒症状涵盖呼吸困难、心动过速、恶心呕吐甚至幻觉等,且中毒者均对电子烟液成分不知情。

2023 年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局(CCSS)确诊该国首例 16 岁以下青少年电子烟或蒸汽产品使用相关肺部综合征(EVALI)病例,该病症伴随咳血、胸痛、胃肠道不适等严重症状;同时,哥斯达黎加酒精与药物依赖研究所(IAFA)调查显示,2021 年该国中学生电子烟尝试率达 13.1%,较 2018 年的 4.6% 实现三倍增长,12-17 岁青少年电子烟使用率已达 10%,女性青少年使用率更高。此外,哥斯达黎加与电子烟相关的病患数量从最初 13 例激增超 4500 例,电子烟对青少年大脑发育、呼吸系统、心理健康的损害已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

核心监管要求:电子烟液技术标准与成分管控

1. 通用技术与理化标准

法规明确了电子烟液需满足的强制性技术规范,进口及本土生产产品均需遵守:

  • 含尼古丁电子烟液(SEAN)的尼古丁浓度最高限值为 20mg/mL,且需符合 pH 值 5-7、甘油含量 50-70%、丙二醇含量 30-50%、密度 1.13-1.19g/mL 的理化指标;
  • 电子烟液中乙二醇、甲醛、乙醛等羰基化合物,以及镉、砷、铅等重金属,检测结果需低于分析方法的检出限。
  • 可填充电子烟液的容器需配备儿童安全开启装置,具备防泄漏的填充结构,并附带西班牙语的使用说明;
  • 含尼古丁电子烟液可填充容器容量不得超过 10mL,无尼古丁电子烟液可填充容器容量不得超过 20mL,违规容量的产品禁止在境内销售。

2. 成分严格禁止与限定

法规明令禁止电子烟液含任何以下成分:麻类素(医用合规除外)、咖啡因、牛磺酸等兴奋剂、氨基酸、脂肪酸、着色物质,以及具有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物质,还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相关前体化学品;同时禁止含二乙酰、2,3 - 戊二酮等有害羰基化合物,仅允许使用法规附件 D 列明的 16 种烟草相关调味剂,全面禁止水果、甜点、香料等易吸引青少年的风味及增香物质。

此外,法规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需提交电子烟液的定性定量配方,列明所有成分的通用名及 CAS 号,卫生部可根据科学依据和国际标准,通过行政令禁止特定成分的使用。

包装标签规范:健康警示与信息披露要求

1. 包装设计与内容禁止性规定

法规禁止电子烟液及相关设备的主、次包装使用与食品、水果、玩具相关的图案,以及网红、运动员、名人、体育队标志、虚构角色等元素,不得使用 “低风险”“替烟产品”“淡味” 等易误导消费者的词汇,同时禁止设备及烟液容器带有甜点、水果等诱人香气,避免提升产品对青少年的吸引力。

2. 强制健康警示与信息标注

电子烟液初级包装需将 50% 的主要展示面用于印制卫生部指定的彩色健康警示内容,且不同展示面需使用不同的警示设计,警示信息不得被其他内容遮挡;初级包装的一个侧面需全版面用西班牙语印制健康警示语,且警示语需轮换使用。

包装需强制标注产品品牌、尼古丁浓度(如有)、净含量、生产批号、卫生部备案号、制造商 / 进口商信息,标签需使用清晰、持久的西班牙语文字,非西语标签需附加西语补充标签,且补充标签不得遮挡批号、备案号等核心技术信息。同时,初级包装内需附带西语健康风险说明插页,小容量包装可采用折叠式插页,确保消费者可查阅。

市场准入与监管:备案、检测与常态化抽检

1. 备案管理要求

哥斯达黎加境内销售的电子烟液及生产原料,均需向卫生部卫生相关产品监管局完成备案,仅备案通过的产品可进行生产、进口、销售等活动。本土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需持有有效的卫生经营许可证,备案申请需提交配方、安全数据表、标签样稿等材料,缴纳 300 美元备案费,原料备案费为 50 美元,备案变更费为 100 美元,备案有效期为 5 年,每年需提交年度备案声明。

卫生部在收到完整备案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发现问题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正,未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卫生部将驳回备案申请,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 产品检测要求

电子烟液上市前需向哥斯达黎加营养与健康研究和教育研究所(INCIENSA)—— 官方指定检测实验室提交样品,完成尼古丁含量、理化指标、有害成分检测,检测费用由制造商 / 进口商承担,需提前向卫生部指定信托账户缴纳;检测标准需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等认可的标准方法,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

3. 常态化市场监管

卫生部将在国家、区域、地方三级开展电子烟液市场常态化抽检,可在销售点、仓库等场所调取产品、查阅资料,制造商、进口商及销售商需配合抽检工作。抽检样品将由官方实验室或委托的合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企业需在检测结果通知后一个月内缴纳费用。

未完成备案、检测不合格的电子烟液,将由卫生部门查扣并销毁,进口不合格产品将禁止清关;若备案产品存在标签违规、成分与备案不符、添加禁止成分等情况,卫生部将依法撤销其备案资格。

销售、宣传与废物处理:全链条管控措施

1. 销售渠道规范

法规全面禁止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无法核实购买者年龄的渠道销售电子烟及电子烟液,禁止流动销售,同时禁止设置电子烟及电子烟液自动售货机;线下实体销售需在收银台完成,不得在店内其他区域陈列销售,确保销售环节可核查购买者年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2. 宣传推广全面禁止

法规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电子烟、电子烟液及相关设备的广告、推广与赞助行为,包括销售点宣传、媒体广告、社交媒体推广、网红推广、活动赞助等,禁止提及产品品牌、展示或使用相关设备,杜绝电子烟消费的正常化引导。

3. 废物处理要求

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需按照哥斯达黎加《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法》处理电子烟液相关废弃物,包括原料、包装、电池等,需由授权的废弃物处理机构分类处理,遵循废弃物管理的层级要求;若未按规定处理废弃物,将依据相关法律处以相应处罚,同时需遵守废水及非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控要求。

法规实施与过渡安排

  1. 该法规自在哥斯达黎加官方报纸《公报》(La Gaceta)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正式生效,所有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需在该期限内完成合规调整,无延期可能。
  2. 此前已按非危险化学品完成备案的电子烟液产品,其持有人需在法规发布后九个月内,按本法规要求重新完成备案。
  3. 卫生部将通过部长决议公布健康警示的设计样式、字体、颜色等要求,该决议发布后,相关企业需在六个月内完成包装标签的调整,过渡期内可同时使用新旧标签。
  4. 在卫生部电子烟液备案数字化平台上线前,备案、变更、续期等手续需以纸质形式向卫生部中央办公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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