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审议AB 762法案,拟分阶段禁止一次性电子烟

要点

  • 2026 年 1 月 29 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参议院审议AB 762 法案,该法案拟分阶段禁止一次性含电池电子烟,此前已历经多次修订与审议。
  • 禁令时间线:2027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进口或制造此类产品供本州销售;2028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禁止在本州销售、分销或要约销售该类产品。
  • 产品定义:指含尼古丁但不含麻类或麻类产品,且设计为不可重复使用的雾化设备,包括不可填充或不可充电的类型,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分类的 I、II、III 类医疗设备除外。
  • 处罚措施:首次违规面临 500 美元民事罚款,二次 1000 美元,三次及以上 2000 美元;个人违规构成轻罪,最高罚 500 美元;持牌经营者违规可能被吊销烟草或麻类相关执照。
  • 执法主体:城市、县、市县联合体及州政府均可执法,罚款归起诉部门所有,司法部长可将罚款用于法案执行;相关州机构执行成本可向责任方追偿。

2026 年 1 月 29 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审议 AB 762 法案,拟通过分阶段禁令全面禁止一次性含电池电子烟的生产、进口与销售,旨在规范电子烟市场,保护公众健康。

法案立法进程

  • 2025 年 2 月 18 日:法案由州议员欧文(Irwin)和威尔逊(Wilson)提出,首次宣读并提交印刷。
  • 2025 年 3 月 - 12 月:历经多次委员会审议、修订与重新提交,涉及环境、科学与技术委员会(E.S & T.M.)、商业与职业委员会(B. & P.)等多个部门。
  • 2026 年 1 月:完成三读修订后提交参议院;1 月 29 日参议院首次宣读并分配委员会,同日三读通过(50 票赞成、17 票反对),正式提交参议院审议。

核心禁令条款

1. 产品界定

适用范围:一次性含电池电子烟指含尼古丁(不含麻类)、不可重复使用的雾化设备,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符合定义:
豁免情形:属于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中 FDA 分类的 I、II、III 类医疗设备,或主要用于医疗场景、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开具处方的设备除外。

2. 分阶段禁令

  • 第一阶段(2027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任何个人进口或制造此类产品供加利福尼亚州销售。
  • 第二阶段(2028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任何个人在该州销售、分销或要约销售此类产品,包括全新或翻新产品。

处罚与执法规则

1. 民事与刑事处罚

  • 民事罚款:首次违规 500 美元,二次 1000 美元,三次及以上 2000 美元;
  • 刑事处罚:个人违规构成轻罪,最高可处 500 美元罚款;
  • 额外责任:处罚不影响《商业和职业法典》中不公平竞争相关条款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2. 执照处罚

  • 烟草相关经营者:加利福尼亚州税务与费用管理局(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ax and Fee Administration)可依据《2003 年香烟与烟草产品许可法》,吊销或暂停违规经营者的烟草销售执照;
  • 麻类相关经营者:麻类管理局(Department of Cannabis Control)可依据《医疗与成人用麻类监管与安全法》,吊销或暂停违规经营者的麻类相关执照。

3. 执法与成本追偿

  • 执法主体:城市、县、市县联合体及州政府均有权执行禁令并追究民事责任;
  • 罚款用途:司法部长收取的罚款经立法机构拨款后,可用于法案执行;
  • 成本追偿:州机构执行法案产生的成本,可由司法部长应机构要求向责任方追偿。

法案效力与说明

  • 可分割性:法案条款具有可分割性,若某一条款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 资金说明: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该法案无需向地方机构或学区提供资金补偿,因法案仅涉及新增轻罪及处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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