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026 年 1 月 27 日,佛罗里达州参众两院委员会推进两项重点法案,SB 980(《佛罗里达年龄限制法案》)管控非 FDA 授权尼古丁递送装置广告与销售,HB 377 调整加热烟草产品税收分类,均计划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
- SB 980 以 8:0 全票通过参议院行业委员会,后续将提交农业、环境和一般政府拨款委员会及财政政策委员会审议;HB 377 以 14:1 通过众议院方法和手段委员会,现进入行业与专业活动小组委员会审议阶段。
- SB 980 禁止相关场所公开展示非 FDA 授权产品并设置阶梯处罚,罚款用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HB 377 拟将加热烟草产品排除在卷烟税范围外,核心是修订产品定义与税收属性。
- 佛罗里达零售联合会、Juul Labs 反对 SB 980,部分议员建议强化该法案管控力度;HB 377 引发税收分类争议,反对者认为其应与传统卷烟同等征税。
法案推进概况
2026 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参议院和众议院委员会同步推进两项针对烟草及尼古丁相关产品的关键法案。其中,参议院 SB 980(《佛罗里达年龄限制法案》)聚焦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授权尼古丁递送装置的广告、展示与销售监管,核心目标是防范未成年人接触相关产品;众议院 HB 377 则通过修订产品定义,调整加热烟草产品的税收分类,拟将其排除在卷烟税征税范围外。两项法案从监管与税收两个核心维度切入,引发行业主体、议员的广泛关注与争议,后续将按流程推进进一步审议。
SB 980 法案(《佛罗里达年龄限制法案》)核心内容
定义与适用范围
- “非 FDA 授权尼古丁递送装置”:未获得 FDA 依据《美国法典》第 21 编第 387j 节颁发营销授权令的尼古丁递送装置,包括一次性装置、不可再填充的封闭系统烟弹装置等。
- “尼古丁递送装置”:通过电子、化学或机械方式从尼古丁产品中产生蒸汽或气溶胶的产品,如电子烟、电子雪茄等,及相关替换烟弹和尼古丁容器,每个库存单位视为独立装置。
- “尼古丁产品”:含尼古丁、供人类消费的产品,不含特定烟草产品、FDA 监管的药品 / 医疗器械及含微量尼古丁的产品。
检查与搜查规定
- 经销商许可证申请人领取许可证时,需同意授权场所接受佛罗里达州酒精饮料和烟草局及其授权人员、治安官等的无搜查令检查。
- 申请人需同意佛罗里达州执法部门为调查非 FDA 授权产品相关违规行为,对授权场所进行无搜查令检查。
- 佛罗里达州酒精饮料和烟草局需对销售非 FDA 授权产品的经销商场所开展定期合规检查。
广告与展示限制
- 允许 21 岁以下人群进入的场所(如便利店、加油站):不得在场所内外 21 岁以下人群可见区域(含开放式展示单元),对非 FDA 授权产品进行广告、推广或展示。
- 禁止 21 岁以下人群进入的场所:销售已获 FDA 授权的产品,可在场所内外可见区域进行广告、推广或展示。
- 通用限制:禁止通过自助销售方式销售、展示尼古丁产品,不得将其放置在顾客可接触的开放式展示单元(禁止 21 岁以下人群进入的场所豁免)。
阶梯处罚措施
- 首次违规:500-1000 美元行政罚款,暂停许可证 7 天,15 天内纠正;
- 第二次违规:1000-2500 美元行政罚款,3 天内纠正;
- 第三次违规:2500-5000 美元行政罚款,暂停许可证 30 天;
- 第四次违规:不低于 5000 美元行政罚款,暂停许可证 90 天;
- 第五次及后续违规:吊销许可证;
- 额外处罚:首次违规后 12 周内发生第三次及以上违规,相关人员构成二级轻罪,按《佛罗里达州法典》第 775.082 节或第 775.083 节处罚。
罚款用途:用于增加执法人员、资助合规检查与调查、开展未成年人尼古丁使用防控宣传等。
规则制定与报告要求
- 佛罗里达州酒精饮料和烟草局需制定合规审计、执法行动指南,明确允许特定豁免场所销售非 FDA 授权一次性装置。
-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州议会和州长提交年度报告,包含违规处罚情况、向未成年人售烟相关数据等。
HB 377 法案核心内容
提案与推进信息
- 提案方:众议员 Chase Tramont 提出,Partington 为联合提案人,属通用法案(GENERAL BILL)。
- 审议进展:2026 年 1 月 27 日以 14:1 通过众议院方法和手段委员会,现进入行业与专业活动小组委员会审议阶段。
定义修订
- “加热烟草产品”:含烟草、设计用于带热源电子设备的产品,正常使用不燃烧,加热产生可吸入气溶胶但无烟雾。
- “卷烟”:修订《佛罗里达州法典》第 210.01 节定义,将加热烟草产品排除在外。
- “烟草产品”:分别修订第 210.095 节、第 210.25 节、第 569.002 节定义,明确加热烟草产品的纳入或排除范围。
- 其他调整:修订第 951.22 节违禁品交叉引用,重新颁布第 569.31 (5) 节 “尼古丁产品” 定义,整合修订内容。
税收分类调整
- 修订《佛罗里达州法典》第 210 章第二部分标题,从 “除卷烟或雪茄外的烟草产品税” 改为 “除卷烟、加热烟草产品或雪茄外的烟草产品税”。
- 明确将加热烟草产品排除在卷烟税征税范围外,不适用传统卷烟税收标准。
争议焦点
- 支持方(提案人等):加热烟草产品与传统卷烟本质不同,无燃烧、无烟雾,属新型烟草技术产品,税收分类调整是法律现代化更新,符合技术发展趋势。
- 反对方(众议员 Anna Eskamani 等):加热烟草产品仍符合卷烟法律定义,应与传统卷烟同等征税;州长此前声明已实现类似目标,法案仅为形式法典化,可能损害税收公平。
相关方反馈与争议
对 SB 980 的反馈
- 反对声音:佛罗里达零售联合会、Juul Labs 明确反对,未公开具体理由。
- 议员讨论:
对 HB 377 的反馈
- 目前仅议员在投票阶段表达明确争议,暂无其他行业主体公开表态。
- 部分未表态议员关注法案实施后的税收收入变化,及对新型烟草产品市场监管的联动效应。
生效时间
SB 980 与 HB 377 两项法案均明确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生效后将按立法要求对佛罗里达州内相关产品的广告、展示、销售及税收征管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