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阿拉巴马州SB9法案拟将室内电子烟使用纳入禁烟范围

要点

  • 2026 年 1 月,美国阿拉巴马州(Alabama)参议院提出第 9 号法案(SB9),由共和党参议员杰拉尔德・艾伦(Gerald Allen)发起,目前已完成一读并提交参议院卫生委员会(Healthcare Committee)审议。
  • 法案核心内容为修订《阿拉巴马州室内清洁空气法》,将其更名为《薇薇安・戴维斯・菲格斯室内清洁空气法》,同时扩大 “抽吸” 定义,将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的使用纳入其中。
  • 电子烟将与传统烟草产品一样,被禁止在各类室内公共场所使用,包括政府建筑、5 人及以上规模工作场所、餐厅、医院、学校、图书馆、零售店等现有禁烟区域。
  • 法案不新增处罚措施或执法权限,沿用现有烟草抽吸相关监管机制,仅要求企业更新标识与政策;不涉及电子烟销售、风味、年龄限制及室外使用相关规定。
  • 法案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正式生效,旨在应对二手气溶胶暴露与工作场所空气质量相关公共健康问题,使阿拉巴马州与其他管控室内电子烟使用的州保持一致。


2026 年 1 月。美国阿拉巴马州参议院正式提交 SB9 法案,拟通过修订现有室内空气法案,将电子烟室内使用纳入禁烟范畴,同时更名法案以纪念公共健康倡导者,相关规定将于 2026 年 10 月生效,不涉及销售等其他环节管控。

法案核心修订内容

1. 法案名称与定义调整

将原《阿拉巴马州室内清洁空气法》(Alabama Clean Indoor Air Act)更名为《薇薇安・戴维斯・菲格斯室内清洁空气法》(Vivian Davis Figures Clean Indoor Air Act),以此纪念民权律师及公共健康倡导者薇薇安・戴维斯・菲格斯。

修订 “抽吸”(smoking)的法律定义,除传统烟草制品的燃烧使用外,新增第 28-11-2 条所定义的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的使用,明确将电子烟、 vape 笔等产品的使用纳入 “抽吸” 范畴。

2. 禁止使用的场所范围

法案明确,电子烟使用将与传统烟草抽吸适用相同的室内禁止规定,禁止使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 政府建筑(Government Building)、5 人及以上规模雇主的工作场所(Employer);
  • 餐厅、酒吧及酒廊(Bar and Lounge)、医院、养老院、护理设施(Health Facilities);
  • 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教育及文化场所;
  • 购物中心、零售店、银行、机场等商业及交通枢纽;
  • 公共交通工具(Public Conveyance)、公共会议场所(Public Meeting)、电梯、服务排队区域(Service Line)等。私人住宅不属于该法案所定义的 “公共场所”(Public Place),不受相关限制。

法案实施与监管细节

1. 监管与执法机制

  • 法案不新增处罚措施或执法权限,完全沿用阿拉巴马州现有针对传统烟草抽吸的监管与执法机制,确保规则适用的一致性。
  • 企业需根据法案要求,更新场所内的禁烟标识与内部政策,明确将电子烟使用纳入禁止范围,但无需新增合规报告义务。

2. 不涉及的管控领域

法案聚焦室内使用场景管控,未对以下领域作出调整:

  • 电子烟产品的销售、风味、购买年龄限制等市场流通相关规定;
  • 电子烟的室外使用行为;
  • 原有烟草制品的各项管控规则。

法案进展与生效安排

1. 立法进程

  • 2025 年 6 月 17 日,法案完成预先提交(Prefiled);
  • 2026 年 1 月 13 日,法案在参议院完成一读,并被提交至参议院卫生委员会(Senate Committee on Healthcare)等待审议,目前处于 25% 的推进阶段。

2. 生效时间与目标

  • 法案明确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正式生效,预留充足时间供公众了解新规、企业更新相关标识与政策。
  • 立法目标为应对二手气溶胶暴露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影响,提升工作场所及公共场所空气质量,使阿拉巴马州的室内空气管控政策与其他已规范室内电子烟使用的州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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