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拟修订电子烟消费税法案,上调雾化设备与烟油税率,供电底座纳入征税

要点

  • 2026 年 07 月 20 日,波兰政府拟审议消费税修订法案,计划上调雾化设备、电子烟及烟油消费税税率,并扩大征税覆盖范围
  • 雾化设备消费税由 40 兹罗提上调至 50 兹罗提,电子烟烟油消费税由每毫升 1.80 兹罗提上调至 2.20 兹罗提
  • 新政将此前未征税的电子烟供电控制底座纳入消费税征管,封堵拆分配件销售的避税漏洞,统一一次性与可填充设备税负标准。
  • 波兰财政部新增电子烟法定分类定义,完善监管框架,实现全品类规范化征税
  • 本次税制优化可收紧征管体系、降低产品可及性、抑制青少年抽吸行为,同时平稳管控可填充设备综合税负

电子烟与雾化设备税率上调方案

  • 本次改革调整两类核心消费税税率,所有雾化设备、多功能雾化器具、加热器具及成套配件消费税,由 40 兹罗提提升至 50 兹罗提
  • 电子烟烟油从量税由每毫升 1.80 兹罗提上调至每毫升 2.20 兹罗提
  • 波兰财政部表示,税率上调将降低雾化产品经济可及性,减少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抽吸行为,提升国民公共健康水平

征税范围扩容 封堵行业避税漏洞

  • 新政将无加热芯的电子烟供电控制底座全部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填补以往配件单独售卖免税的监管空白。
  • 上调一次性电子烟内置烟油计税额度至 50 兹罗提与可填充雾化设备计税标准统一
  • 新规杜绝企业通过拆分设备、分离配件销售规避消费税的行为,实现全品类、全配件合规征税

新增电子烟法定分类定义

  • 法案新增电子烟标准化法律定义,将产品明确划分为一次性电子烟、可换芯可填充电子烟、其他类别电子烟三大品类。
  • 未归入前两类的雾化产品,统一纳入其他电子烟品类监管,彻底消除定义模糊导致的监管盲区。

财政部解读新政监管价值

  • 波兰财政部指出,本次税制改革后,可填充电子烟用户的综合税负整体不会上升,监管具备合理性
  • 新规覆盖全部加热技术类型的雾化设备,统一全品类征税标准,征管体系更公平、精准、高效
  • 本次修订全面收紧税收监管漏洞,规范化、系统化完善国内电子烟消费税征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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