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结束合成尼古丁电子烟政策指导期,6月24日启动全国专项执法检查

要点

  • 2026 年 06 月 21 日,韩国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宣布,合成尼古丁液状电子烟为期 2 个月的政策指导期正式结束6 月 24 日起将开展为期约 3 周的全国集中现场检查与执法
  • 修订后的《烟草事业法》(Tobacco Business Act)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生效,将烟草法定定义从 “烟叶” 扩大至 “烟叶或尼古丁”合成尼古丁液状电子烟正式纳入法定烟草监管范畴。
  • 禁烟区内使用合成尼古丁电子烟将参照传统烟草标准处以 10 万韩元以下罚款,该处罚仅适用于 4 月 24 日后出厂或完成进口申报的产品,此前流通的产品不适用。
  • 销售端同步收紧管控,液状电子烟禁止线上销售,仅可在指定线下门店售卖,产品需缴纳相关税费并标注健康警示与成分信息
  • 本次整治同步核查烟草零售终端合规情况,自动售货机设置违规最高处 500 万韩元罚款,未安装成人认证装置最高处 300 万韩元罚款

监管背景与执法安排

  • 韩国保健福祉部已向各地方政府下发协作公文,统筹推进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检查与执法周期约为 3 周
  • 监管依据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正式生效的修订版《烟草事业法》,该法案将烟草的法定定义从 “烟叶” 扩展为 “烟叶或尼古丁”,自此合成尼古丁液状电子烟被纳入法定烟草品类管理。
  • 本次执法的核查对象为《烟草事业法》实施后,从生产厂区出库或完成进口申报的合成尼古丁电子烟产品。

使用端管控规则

  • 合成尼古丁液状电子烟适用与传统烟草一致的禁烟区管理要求,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室内公共设施等禁烟区域内禁止使用。
  • 在禁烟区域违规使用合成尼古丁液状电子烟的,将处以 10 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 2026 年 4 月 24 日法案施行前生产流通的相关产品,不适用于上述罚款处罚。

销售端监管要求

  • 液状电子烟全面禁止线上销售,仅可在指定的线下零售网点进行销售。
  • 产品正式出库前,需足额缴纳个别消费税、烟草消费税等各项税费
  • 产品包装必须按规定印制健康警示文字与警示图案,同时标注尼古丁含量等成分信息

零售终端合规检查

  • 本次集中整治同步对烟草零售网点开展合规核查,重点检查三项内容:烟草自动售货机设置标准执行情况、成人认证装置安装情况、经营场所外部烟草广告张贴禁令遵守情况
  • 违反自动售货机设置标准的,处以 500 万韩元以下罚款
  • 未按规定安装成人认证装置的,处以 300 万韩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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