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026 年 05 月 21 日,俄罗斯联邦政府(Govern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发布第 577 号决议,批准修订无线电电子产品标识规则,决定分阶段实施电子烟及同类可重复使用电子雾化设备的强制标识制度,相关规定自 2026 年 9 月 1 日正式生效。
- 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为电子烟自愿标识试验阶段,本次政策明确了生产、进口、销售全环节的强制监管要求与时间节点。
-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所有新进入流通的电子烟产品必须加贴识别标识,2027 年 6 月和 12 月将分别启动批发、零售销售数据上报要求。
- 设置合理过渡期,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进入流通的未标识电子烟产品,可合法销售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
政策背景与依据
- 本次修订基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 1954 号决议确立的《特定类别无线电电子产品标识规则》制定。
- 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俄罗斯正在开展无线电电子产品标识第四阶段试验,期间电子烟及同类可重复使用个人电子雾化设备实行自愿标识,为强制制度落地积累了技术和运营经验。
分阶段实施要求
- 2026 年 09 月 01 日:制度正式生效,电子烟及同类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销售商必须在国家标识商品流通监控信息系统(State Information System for Monitoring the Circulation of Labeled Goods)完成注册。
- 注册后 15 个日历日内:各市场主体需完成适配标识系统的软硬件准备,向系统运营商提交信息交互测试申请,同时申请获取监控系统基础设施内发射注册设备的远程访问权限,信息交互测试需在 15 个日历日内完成。
- 2026 年 12 月 01 日:所有新进入流通的电子烟及同类产品,必须将识别标识加贴在产品本体、包装、标签或吊牌上。
- 2027 年 06 月 01 日:市场主体需向标识系统上报电子烟及同类产品的批发销售数据。
- 2027 年 12 月 01 日:市场主体需向标识系统上报电子烟及同类产品的零售销售数据,以及其他退出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
过渡期安排
对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已进入流通的未标识电子烟及同类可重复使用电子雾化设备,允许继续销售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保障市场平稳过渡,避免企业出现大规模库存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