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全面禁止电子烟及口服鼻吸烟草制品

澳门特区立法会29日举行的全体会议细则性通过《修改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未来,澳门特区将禁止制造、分销、销售、进口和出口电子烟,以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烟草制品,包括禁止携带该类产品出境和入境澳门特区。该法律自公布后满90日起生效。

据介绍,该法律生效后,电子烟再无任何合法渠道进入澳门特区,无论是邮递、电商、走私都属违法。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会处以4000澳门元的罚款。若携带电子烟经澳门过境,行李不入澳,只是转机或过境则不受影响。

暂时不禁止消费这类产品,包括各种电子烟,有或没有尼古丁以及加热的烟草产品,这意味着所有拥有这些产品的人都可以即使在新法律生效后仍继续使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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