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菲律宾国税局(BIR)发布第 86-2026 号税务通告,要求烟草、雾化产品生产商、进口商与出口商在通告发布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旗下品牌及品类登记,逾期将面临处罚。
- 监管覆盖品类包含卷烟、加热烟草制品、雾化产品、新型烟草制品、雪茄、抽吸烟草、嚼烟;部分品类暂不适用综合印花税系统(IRSIS)税票粘贴要求。
- 官方更新企业注册名录合计 192 条主体信息,雾化产品相关登记条目达 84 条,名录涵盖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多类市场主体。
- 新规援引多项现行税务条例,产品还需同步落实图形健康警示标识、粘贴国税局税票等合规义务,多家企业同时登记多个经营类别。
政策文件与法规依据
- 菲律宾国税局于 7 月 31 日正式发布《第 86-2026 号税务通告(Revenue Memorandum Circular No. 86-2026)》,对外公布更新后的市场主体登记名录,名录包含 14 类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共计 192 条登记信息。
- 通告援引《第 3-2006 号税务条例》《第 7-2021 号税务条例》《第 14-2022 号税务条例》,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品牌与品类注册工作。
监管覆盖产品范围
本次登记管控覆盖全部相关品类,具体包括卷烟、加热烟草制品、雾化产品、新型烟草制品、雪茄、抽吸烟草制品以及嚼烟制品。
通告补充说明,相关产品除登记以外,还需要满足图形健康警示标识粘贴、国税局税票粘贴规定;新型烟草制品、雪茄、抽吸烟草制品、嚼烟制品暂未上线综合印花税系统(IRSIS)税票,暂不执行该项粘贴要求。
企业登记名录细分情况
这份于 6 月 30 日更新的登记名录,各类主体条目分布如下:
- 雾化产品相关条目共 84 条,其中生产商 26 家,进口商 58 家;
- 卷烟相关条目合计 43 条,包含本土生产商 10 家、出口生产商 2 家、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PEZA)注册生产商 12 家、进口商 19 家;
- 加热烟草制品进口商 16 家;新型烟草制品生产商与进口商 9 家;
- 雪茄生产商及进口商 17 家;嚼烟生产商及进口商 22 家;抽吸烟草制品进口商 1 家。
部分企业同时在多个类别完成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