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行政院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案,产销入刑、入境必罚,个人使用分档处罚

要点

  • 2026 年 06 月 25 日,台湾地区行政院院会通过《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款修正案,将电子烟制造、进口、销售、供应、陈列等经营行为的处罚从行政罚升级为刑事罚,法案后续将提交立法院审议
  • 经营类违规最高可处 7 年有期徒刑,可并科 500 万新台币罚金;个人持有、使用电子烟维持行政处罚,罚款区间为 3 万至 10 万新台币
  • 入境携带电子烟无论数量均属违规,5 件以内且总重 500 克以下处 20 万至 100 万新台币罚款,一年内再次违规可处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次修法直接关联含违规物质的电子烟引发的驾驶事故,相关产销运输行为最高可处死刑。

修法触发背景与配套管制

  • 本次修法的直接动因是含违规物质的电子烟引发的系列公共安全事件。近期台湾接连发生民众抽吸该类电子烟后驾车的交通事故,已造成人员伤亡,相关社会问题持续发酵,推动监管层加速升级处罚规则。
  • 违规物质常被非法添加至电子烟中,使用者抽吸后会出现肢体抽搐、步态不稳等症状,因此这类违规产品也被俗称为 “僵尸烟”
  • 行政院院长卓荣泰已于本月初宣布强化违规物质管控的政策方向,相关制造、运输、销售该管制药品的行为最高可适用死刑

分级违规处罚标准

  • 针对电子烟的制造、进口、销售、供应、陈列等经营类行为,修正案将处罚从现行的行政罚升级为刑事罚,最高可判处 7 年有期徒刑,可同时处以 500 万新台币以下的罚金
  • 针对个人持有、使用电子烟的行为,仍维持行政处罚属性,处以 3 万新台币以上、10 万新台币以下的罚款。
  • 现行法规已明确禁止从境外携带电子烟入境,修正案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即使携带数量不超过 5 件、总重量不超过 500 克,仍处以 20 万新台币以上、100 万新台币以下的罚款;若一年内再次发生同类违规,可处以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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