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026 年 05 月 16 日,马来西亚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Malaysia)作出判决,认定政府 2023 年将电子烟及电子烟产品所用液态尼古丁和凝胶移出毒物清单的决定不合理,且未与毒物委员会(Poisons Board)进行充分合法协商。
- 该判决源于马来西亚烟草控制委员会、马来西亚绿肺协会及儿童之声三个非政府组织于 2023 年 7 月提起的司法审查申请,法院未判令任何一方支付诉讼费用,因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 法官指出,时任卫生部长扎丽哈・穆斯塔法的该决定主要出于征收电子烟消费税的经济考量,而非公共健康保护,且毒物委员会曾一致否决该豁免提案,所谓协商仅为形式上的合规。
- 该豁免令造成了约 1 年 7 个月的法律监管漏洞,直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2024 年公共健康吸烟产品管制法》正式生效才得以填补。
司法审查案件核心判决结果
- 法官拿督阿利扎・苏莱曼(Datuk Aliza Sulaiman)批准了三个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司法审查申请,正式宣告《2023 年毒物(毒物清单修订)令》(Poisons (Amendment of Poisons List) Order 2023)中关于豁免电子烟用液态尼古丁和凝胶的条款无效。
- 本案申请人为马来西亚烟草控制委员会(Malaysian Council for Tobacco Control)、马来西亚绿肺协会(Malaysian Green Lung Association)和儿童之声(Voice of the Children),他们于 2023 年 7 月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将时任卫生部长扎丽哈・穆斯塔法(Dr Zaliha Mustafa)和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第一、第二被告。
- 法院未就诉讼费用作出任何判令,明确表示因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双方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判决核心依据与政府决策争议
-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时任卫生部长的豁免决定主要由 2023 年预算案中宣布的对电子烟产品征收消费税的经济考量驱动,而非基于公共健康保护原则。
- 证据显示,政府推出该豁免令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能够对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征税,并计划将相关税收收入用于公共卫生项目。
- 法官强调:"尽管政府承认电子烟和电子烟油对健康有害,且马来西亚有义务对其供应、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管和限制,但第一被告仍作出了被质疑的命令以落实税收相关决定。"
- 关于协商程序的合法性,法院认定政府与毒物委员会的协商未满足《毒物法》第 6 条的要求,该条款规定部长在通过宪报命令修订毒物清单前必须与委员会进行协商。
- 法官明确表示:"法律要求的协商必须是有意识的、有意义的、有目的的和有效的。在本案中,部长与委员会之间没有举行过任何实体会议,在委员会一致否决将液态尼古丁和凝胶移出毒物清单的提案后,也没有进行任何进一步的讨论。"
- 法官补充道,第一被告所谓的协商仅仅是形式上的合规,该决定实际上早已预先确定,"说得直白一点,这几乎就是木已成舟"。
法律漏洞影响与监管背景
- 法院指出,该豁免令造成了持续约 1 年 7 个月的法律监管漏洞,直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2024 年公共健康吸烟产品管制法》(Control of Smoking Products for Public Health Act 2024)正式生效才得以填补。
- 2023 年 4 月 1 日,马来西亚卫生部发布宪报通知,宣布电子烟及电子烟产品所用的液态尼古丁和凝胶获得毒物管制豁免,这一决定引发了公共卫生界的广泛批评与担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