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正式对ENDS设备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涉16家中外企业

要点

  • 2026年2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一次性及其他封闭式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装置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调查编码为337-TA-1486。
  • 此次调查基于美国R.J.雷诺兹相关企业于2026年1月13日提交的申诉,2月3日提交补充申诉,指控相关产品进口和销售存在多项不公平竞争行为及不当行为。
  • 申诉方请求US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以及停止令,以遏制相关违规行为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
  • 调查涉及16家被诉方,包括中国香港、广东深圳、珠海等地企业及美国多地企业,目前USITC尚未对案件是非曲直作出任何裁决。
  • USITC将在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完成目标日期,其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60日内未被美国贸易代表否决即成为终局。

2026年2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Commission或USITC)发布新闻公报(新闻公报编号26-031),宣布投票决定对特定一次性及其他封闭式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ENDS)装置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调查编码为337-TA-1486。相关联系方式为克莱尔·胡贝尔(Claire Huber),联系电话202-205-1819。此次调查的涉案产品详情已在USITC的调查公告中进行说明。

调查背景及申诉内容

此次调查基于2026年1月13日由北卡罗来纳州温斯顿-塞勒姆市的R.J.雷诺兹烟草公司(R.J. Reynolds Tobacco)、R.J.雷诺兹蒸汽公司(R.J. Reynolds Vapor Company)、RAI服务公司(RAI Services Company)以及雷诺兹营销服务公司(Reynolds Marketing Services)共同委托提交的申诉,申诉方于2026年2月3日提交了补充申诉。

经补充后的申诉指控,相关企业将特定一次性及其他封闭式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装置及其组件进口至美国并进行销售的行为,因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当行为,违反了337条款,具体包括:

(1)违反《防止所有香烟贩运法》(Prevent All Cigarette Trafficking Act,PACT Act)(《美国法典》第15编第375节及后续条款);

(2)违反州和/或地方口味禁令;

(3)违反州目录要求;

(4)未遵守州和/或地方消费税规定。上述行为的威胁或影响已达到破坏或严重损害美国国内产业的程度。

申诉方请求

申诉方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者作为替代方案发布有限排除令,并发布停止令,以制止相关违规产品的进口和销售,保护美国国内相关产业的合法权益。

调查涉及的被诉方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已确定此次调查的被诉方如下:

  • 乔治亚州萨凡纳市D&A分销有限责任公司(D&A Distribution, LLC),商号为Strictly E-cig
  • 纽约州布法罗市ECTO世界有限责任公司(ECTO World LLC),商号为Demand Vape
  • 中国香港极客奇迹(香港)有限公司(Geek Miracle (HK) Limited Unit)
  • 中国广东省奇思智能制造有限公司(Guangdong Qisitech Co., Ltd.)
  • 加利福尼亚州阿古拉山德韦基金公司(Headway Funding Inc.),商号为Jewel Distribution
  • 中国深圳市爱奇迹科技有限公司(Heaven Gifts International Ltd)
  • 中国香港爱奇迹(香港)有限公司(iMiracle HK Limited)
  • 中国深圳市爱奇迹(深圳)技术有限公司(iMiracle (Shenzhen) Technology Co. Ltd.)
  • 纽约州布法罗市麦哲伦科技公司(Magellan Technology Inc.)
  • 伊利诺伊州本森维尔市中西部商品公司(Midwest Goods Inc.),商号为Midwest Distribution Illinois
  • 康涅狄格州萨菲尔德市RZ烟雾公司(RZ Smoke Inc.)
  • 佛罗里达州蓬塔戈尔达市萨法商品有限责任公司(Safa Goods, LLC)
  • 中国深圳市基克纳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Geekvape Technology Co., Ltd.)
  • 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德克萨斯中央分销有限责任公司(Texas Central Distribution LLC)
  • 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优尼秀美国公司(Unishow USA, Inc.)
  •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奇思智能制造有限公司(Zhuhai Qisitech Co., Ltd.)

调查后续流程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起此次调查(337-TA-1486),并不意味着已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任何裁决。USITC的首席行政法法官(Chief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将把此案分配给该委员会的一名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ALJ),由该行政法法官安排并举行证据听证会。行政法法官将就是否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行为作出初步裁决,该初步裁决将接受USITC的复审。

USITC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对调查作出最终裁决。在调查发起后的45天内,USITC将确定调查完成的目标日期。337案件中USITC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非美国贸易代表在发布后的60天内基于政策原因否决该救济令,否则该救济令将在发布60天后成为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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