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NHIS)上诉最高法院,要求三大烟草企业赔偿医疗保险费用

要点

  • 2026 年 2 月 4 日,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NHIS)就 “烟草诉讼” 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不服首尔高等法院的二审败诉判决,诉求重新认定烟草企业的法律责任。
  • 诉讼核心:NHIS 于 2014 年起诉 KT&G、菲利普莫里斯韩国公司(Philip Morris Korea)、英美烟草韩国公司(BAT Korea),要求赔偿 533 亿韩元吸烟相关医疗保险支出,涉及肺癌、喉癌等吸烟相关癌症的治疗费用。
  • 争议焦点:二审法院认为 20 世纪 60-70 年代社会已普遍知晓烟草危害与成瘾性,NHIS 支付的保险金是法定义务,不可作为索赔 “损害”;NHIS 反驳称烟草企业隐瞒科学证据、未充分披露风险,当时社会对烟草危害的认知与客观事实不符。
  • NHIS 主张:烟草企业作为有害物质的生产销售方,本可生产更安全、成瘾性更低的产品却未践行,应承担产品责任与侵权责任,且吸烟与肺癌的因果关系已被大量研究证实。
  • 诉求内容:要求最高法院组成全体法官合议庭审理并举行公开听证会,确立吸烟相关健康损害的责任认定法律标准,凸显案件的公共健康与社会意义。

2026 年 2 月 4 日,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NHIS)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就其与三大烟草企业的 “烟草诉讼” 二审败诉结果寻求司法复核。该案自 2014 年立案以来历经一审、二审败诉,核心围绕烟草企业是否需为吸烟相关疾病的医疗保险支出承担赔偿责任,引发社会对公共健康责任分配的广泛关注。

诉讼背景与进程

1. 案件起源与诉求

NHIS 于 2014 年对韩国三大烟草企业 ——KT&G、菲利普莫里斯韩国公司(Philip Morris Korea)、英美烟草韩国公司(BAT Korea)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主张这些企业生产销售的香烟具有危害性与成瘾性,且未充分向公众披露相关风险,导致大量参保人患上肺癌、喉癌等吸烟相关癌症,NHIS 为此支付了巨额医疗保险金,因此要求烟草企业赔偿 533 亿韩元的损失。

2. 一、二审判决结果

  • 一审与二审法院均判决 NHIS 败诉,首尔高等法院第六民事庭(庭长朴海彬法官)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 二审法院的核心裁判理由:NHIS 支付的医疗保险金是其根据《国家健康保险法》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能将此类支出认定为可向烟草企业索赔的 “损害”;同时,法院认为 20 世纪 60-70 年代社会已普遍知晓烟草的危害性与成瘾性,驳回了 NHIS 关于当时公众认知不足的主张。

核心争议焦点

1. 烟草企业的责任认定

  • NHIS 主张:烟草企业明知香烟的危害与成瘾性,却通过隐瞒、淡化相关科学证据等方式规避责任,且未履行充分的风险披露义务,并非单纯的 “休闲商品销售者”,而是有害物质的生产销售主体,应承担产品责任与侵权责任;此外,烟草企业本有能力生产更安全、成瘾性更低的产品,但未采取相应举措,存在过错。
  • 法院此前观点:否定了 NHIS 的上述主张,认为烟草企业无需为相关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 历史时期烟草危害的社会认知

  • NHIS 反驳:二审法院以 “20 世纪 60-70 年代社会已普遍知晓烟草危害” 为裁判前提,与客观事实不符。综合当时的科学信息传播渠道、烟草企业的信息隐瞒行为以及国家监管力度等因素,当时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程度有限,不能以此免除烟草企业的责任。
  • 关键依据:NHIS 强调,大量科学研究已明确证实吸烟与肺癌(鳞状细胞癌、小细胞癌)、喉癌(鳞状细胞癌)等疾病的因果关系,这是主张烟草企业责任的核心科学支撑。

NHIS 的上诉诉求与意义

1. 具体诉求

  • 要求最高法院组成全体法官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非常规的合议庭审理模式;
  • 申请举行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 恳请最高法院纠正二审判决中的法律适用错误,重新认定烟草企业的责任,支持其 533 亿韩元的赔偿请求;
  • 希望通过此案确立吸烟相关健康损害的责任分配法律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司法指引。

2. 案件核心意义

NHIS 署长郑基锡(Jung Ki-suck)表示,此次上诉并非单纯追求诉讼胜负,而是旨在探讨社会应如何认识和分配吸烟造成的健康损害责任。该案涉及公共健康保护、企业社会责任、公共保险机构的费用承担机制等多重议题,其判决结果将对韩国烟草行业监管、公共健康政策制定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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